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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经慎重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7  浏览次数:267

  1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今年9月商务部和发改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等规定。沈丹阳解释称,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

  沈丹阳称,今年3月份,中办和国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意见》,提出为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在试行《办法》立法过程中,商务部会同发改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经过慎重研究,对设置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沈丹阳如是说。

  沈丹阳称,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其次,根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三是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记者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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