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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30  浏览次数:211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于丽娟 通讯员高仍兵)食品企业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万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属于理赔范围,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消费者,就不会出现企业无力赔偿、消费者难以获得赔付的情况了。昨日记者获悉,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湖北省保监局已联合启动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可作为食品责任保险的参保对象,各市州可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重点选择学校食堂、集体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大中型酒店等餐饮单位;生产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类产品、饮料、冷冻食品、酒类产品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超市等食品流通企业。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北保监局将联合制定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公开选择4-5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机构作为推荐承保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期间的承保工作。

  有关人士称,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于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虽然食品安全问题谁都不想发生,但万一发生了怎么办?如果企业赔不起,那么消费者也将难以及时获得赔偿。但如果企业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事故属于理赔范围,情况就不一样了,将会有保险公司来赔付消费者。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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