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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食品不得进行功能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161

  楚天都市报讯 国家卫计委近日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国标进行解释时提到,“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以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

  新标准提出,包含婴儿配方食品、婴儿辅助食品在内的特殊膳食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婴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标签中,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还应标示相关必需成分的含量。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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