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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食盐专卖系误读 食盐专营现状未变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174

  湖北日报讯 (记者廖志慧、通讯员郑毅)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盐专营制度就此被取消了?”针对这一网络传言,省经信委及省盐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废止该办法,并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专营的现状并没有变化。

  省经信委轻纺处副处长陈萍表示,由于目前生产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省级,此次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没有实际意义;今后盐业管理模式是否会有变化,还有待国家出台细则。

  省盐业集团总经理吴奇宝表示,取消该办法,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如果放开食盐专营,最重要的影响是消费安全难以保证。”吴奇宝透露,我省去年查获的私盐达600多吨,大部分是用工业盐冒充食盐。

  我省年盐产量600多万吨,全国排名第三,供应全国20多个省份。吴奇宝认为,一旦食盐专营放开,会对现有市场秩序造成冲击。我省盐业生产产能将近千万吨,但与周边省份企业相比,竞争力并不强。“最大的产能也就百把万吨,江西、湖南企业技术改造快,产能都是几百万吨。”

  食盐专营历史悠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只有两种商品实行专营:一是烟草,另一种就是食盐。《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我国食盐生产由政府特许的部分企业按政府下达的计划进行,食盐的批发销售则只能由盐业公司来执行。由此,食盐生产商只能按照计划生产,并按政府确认的价格卖给盐业公司,而不能直接在市场上销售。

  尽管目前仍然是专卖制度,但盐业体制改革的呼声从未间断。业内人士分析,盐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放开专营的市场化方向,但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和问题,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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