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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部署开展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次数:104

  8月8日,灵山县召开开展2013年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县政府办、农业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太保产险公司等县有关部门领导和部分镇镇长、分管副镇长共40人参加这次会议,副县长韦大器出席并讲话。

  县农业局李传忠局长对全县2013年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作了布置。这次试点工作确定灵城、新圩、佛子等9个镇为试点,保险对象为双季稻水稻,保险费由自治区、县、农户按65%、5%和30%比例负担,每造每亩20元(群众每造每亩只需缴交6元),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冰灾造成损失率达30%(含)以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分孽期受灾每亩最高赔偿160元,抽穗期受灾每亩最高赔偿280元,成熟期受灾每亩最高赔偿400元。

  韦大器副县长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和试点镇要把这次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水稻种植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真正让群众得益;二、要加强协作,部门配合。财政、农业、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认真做好保费收取理赔、农险查勘定损、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三是各试点镇要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保费收缴工作,确保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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