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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食品药品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2  浏览次数:127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屿、通讯员袁福国、刘刚、实习生朱良成)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定》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各自在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中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得借故拖延移送。《规定》的出台,实现了行政执法活动与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规范了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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