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热门关键词:西瓜  湖北  供应  江苏  贵州  内蒙  南京  葡萄  甘肃  台湾  白菜  成都  杭州  土豆  深圳  西安  红薯  核桃  西藏  菠菜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我国将在乳品行业逐步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27  作者:荆州两湖网  浏览次数:187
核心提示: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为试点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

  通知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通知指出,质检、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从2011年6月开始向有关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通知要求,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应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需要质检、工商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助确认供货者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助提供所需信息。发现虚假票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点击排行

行业图标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