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热门关键词:湖北  生猪  西瓜  葡萄  白菜  内蒙  土豆  河南  贵州  石家庄  南京  西红柿  豆粕  核桃  西红  成都  深圳  芹菜  甘肃  新疆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 » 配料类 » 正文

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责任人禁入食药行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5  浏览次数:289

  综合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惩戒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企业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的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的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食药监总局已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信用分级分类,做出a、b、c、d四级信用分级管理的标准体系,并建立起全覆盖的企业信用档案,以此建立食品药品信用监督机制。同时,正抓紧出台“黑名单”的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不良信用信息,主要是严重失信者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工作。(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行情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点击排行

行业图标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