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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标签对“特供”说再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122

  楚天金报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白酒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其中,酒精勾兑和标签特供专供等是监管重点。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食药监总局此次安全监管的进一步强化虽然会增加一定的成本,但对行业利润影响不大,反而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绝对是一大利好”。

  亮点一

  塑化剂超标 一律不准出厂

  目前,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个别地方白酒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即“塑化剂”,以下简称塑化剂)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求白酒生产企业继续排查整改塑化剂污染控制问题,除了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还要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亮点二

  禁止无标志或虚假标志

  针对此前白酒行业存在的“酒精勾兑”做法,《通知》明确,白酒生产企业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此外,《通知》还要求企业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志、标志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据《南方日报》报道)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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