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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发改委:蔬菜产区冷库用电继续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105

(2013年10月9日稿) 国际大蒜贸易网( www.51garlic.com)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以发改办价格[2013]2135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蔬菜冷库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对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呈报的“关于蔬菜主产区蔬菜冷库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的建议”进行了复函。  复函指出:我国现行销售电价按用户所在的行业、用途和用户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类。农业生产电价主要适用于农民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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