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洪府厅发[2011]35号《南昌市价调基金扶持蔬菜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8月中旬,在各县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的基础上,南昌市农业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物价局从申报条件、规模、土地流转情况等方面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核定和可行性认证,经审核,确定全市12家单位作为2013年全市价调基金扶持蔬菜生产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南昌县1家、新建县5家、进贤县2家、安义县3家、市直1家。
今年12月底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将联合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拔付补贴资金。项目逾期未完成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