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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食品经营需备“流通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1  作者:荆州两湖网  浏览次数:297
核心提示: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办法规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办法规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办法明确,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申领许可证,应符合场所、设备、人员、工艺等4项基本要求。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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