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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水利新规定 遇大旱农业用水不得加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10  作者:荆州两湖网  浏览次数:307
核心提示:  11月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

  11月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从本月起,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遇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不得作为超计划用水,对供水实行累进加价处理。

  办法规定,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但遇到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和农业用水户要求,增加供水计划,不得作为超计划用水处理。对于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办法提出,可以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对此,山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遇到大旱年份等特殊情况,水库干涸无法放水时,剩下的存水即为死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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