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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为中国第四大健康风险因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9  浏览次数:112
核心提示:   10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下设机构首次将空气污染作为一个整体认定为一类致癌物,同时将空气污染中的颗粒物单独认定为致癌物。就此,中国疾病预防控

 
  10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下设机构首次将空气污染作为一个整体认定为一类致癌物,同时将空气污染中的颗粒物单独认定为致癌物。就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副主任杨功焕指出,该研究非常权威。

  杨功焕告诉财新记者,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下简称IARC)是世界卫生组织下设的癌症研究专门机构,是世界范围内癌症研究最权威的机构之一,其研究结果认同度很高。

  杨功焕说,IARC宣布空气污染为一类致癌物,意味着研究显示空气污染致癌的风险已经提高到了非常高的级别了。“如果归结为一类致癌物,则说明致癌的证据是非常强,是有人体研究的证据的。”

  此次IARC的报告基于对1000多份科学论文的研究和来自五大洲的研究报告得出。这份报告分析了室外空气污染众多种污染物引起的癌症风险,尤其是颗粒物和交通污染。报道的结果源于大量的流行病学研究,涵盖了包括欧洲,南北美洲和亚洲数百万人群。

  杨功焕介绍,在中国,肺癌从而1996年开始在各种癌症中成为第一大致死因素,并以每年4%-5%的速度上升。研究显示,肺癌在中国高发不仅与烟草的使用(包括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关系密切,也与严重的空气污染也有密切关系。

  杨功焕介绍,2012年底发布的2010年全球疾病负担的研究中,已经非常明确地总结了空气污染于癌症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关系。在全球健康风险因子中,室外空气污染位列第七,在中国则更为严重,位列第四。

  资料显示,一类致癌物质是指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致癌性的物质。同样归入的一类致癌物质的较有名的还有甲醛、二恶英、芥子气、中子辐射、镭等。二类、三类致癌物质则指只有限证据和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其存在人体致癌可能性的物质。

  “对于一类致癌物,是没有阈值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还是会有标准。”杨功焕分析,世界卫生组织未来在制定进一步的政策和行动计划时,或许会以IARC最新的结论作为参考。

  IARC表示,室外空气污染中最主要的人为来源为交通,发电,工业农业排放,以及居所供暖、烹调等。

  此前,IARC已经认定空气污染中的多种成分为致癌物,如今再将空气污染整体和其重要组成部分——颗粒物认定为一类致癌物。颗粒物是指空气中存在的一系列极小的固体和液体颗粒,可能包含微尘、烟雾和各种化学成分。IARC的评估结果显示,随者人体在室外空气污染中暴露的水平提高,罹患肺癌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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